到底什麼是「開玩笑」?有研究認為,「開玩笑」 根本不是一個獨立而有趣的語言,它是社會的產物,更是表現社會價值觀的一種直接形式。近年來,諷刺及負面型的笑話在社群蔚為流行,將地區群體、城鄉、性別、階級、外貌等差異當作搞笑的「地獄梗」,成為幽默的攻擊標的。
其中,「身體」更常常是全世界共同的玩笑語言元素,不僅淺顯易懂,還能引起多數人發笑。然而,當「聾子」、「瞎子」、「跛腳」、「駝背」被認為是「異常」的身體時,反映著這個社會認為:耳聰目明、手腳伶俐才是所謂「正常」的身體,也使每個人落入「正常與不正常」的二元標準。
也因此,缺少部分身體功能的身障者,經常被視為不正常、怪異、笨拙、醜陋等形象,比如說經典文學《鐘樓怪人》自然變成開玩笑中「最方便的」素材。這種蔑視積少成多,這樣的身體形象也已成為嘲笑的「代名詞」。
當人權淹沒在「開玩笑」裡
前陣子,美國演員威爾史密斯(Will Smith)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,衝上臺對調侃妻子潔達蘋姬(Jada Pinkett Smith)的頒獎人克里斯洛克(Chris Rock)打了一巴掌,引發喧然大波。對此,脫口秀網紅曾博恩也曾在臉書發文:「我認為克里斯洛克今後應該也會謹言慎行,只開沒有雙臂的人的玩笑。」
近日 YouTuber 阿翰則在超市中元普渡廣告中,扮演越南籍新住民,他表演的腔調引起越籍新住民團體的嚴重抗議,質疑這樣可能加深「刻板印象」。
這 3 個「開玩笑」的例子,也引起網友們的積極辯證,使我不得不再次反思玩笑的意義和內涵。嘲笑群體、性別、身心障礙者,甚至城鄉差異等,當作幽默,卻因此攻擊到特定群體的例子層出不窮,對我來說並不這麼好笑。
舉一個有名的「開玩笑」例子。有位加拿大的歌手傑瑞米・加布里埃爾(Jeremy Gabriel)曾因為「被開玩笑」上法庭,只為捍衛自己的尊嚴。
傑瑞米 1996 年出生,他從小患有罕見的遺傳性疾病,「特雷徹・柯林斯綜合症」,是一種先天性臉頰骨及下頷骨發育不全疾病,會導致頭部、耳朵和上顎畸形。
2005 年,8 歲的傑瑞米被人們發現了無與倫比的唱歌天賦,並且在加拿大冰球賽場上一曲成名。後來甚至到梵蒂岡為教皇本篤十六世唱歌,也曾和著名歌星席琳・狄翁(Celine Dion)合唱。
然而,喜劇演員邁克・沃德(Mike Ward)卻從 2010 年開始,不斷在節目上開傑瑞米的玩笑,例如嘲笑他是頭戴低音炮(指助聽器)的孩子,以及糟糕的歌手。據報導,沃德還曾說:「他快死了,讓他實現他的夢想吧!」、「5 年過去了,他還沒有死?」、「他還沒死,讓我淹死他吧!」等話,傑瑞米因此出現自殺念頭。
2012 年,沃德曾在新聞節目中承認自己太過分:「我就像一個古柯鹼成癮者,總得講些過分的玩笑才過癮。」同一年,傑瑞米的家人決定向魁北克人權和青年權利委員會投訴沃德,委員會把案件遞交到人權法庭。
二審後,傑瑞米原本都勝訴,沃德必須賠償美金32000 元(約新臺幣 89 萬元)。但沃德不服持續上訴,「喜劇不是犯罪!」他在聲明中說:「在舞臺上講什麼笑話,不是由法官來決定的。觀眾們的笑聲已經回答了一切!」
他主張自己是因為傑瑞米是名人,才會在節目上開他玩笑,沒有針對他的生理缺陷,因此他應該受言論自由保護。2019 年,魁北克上訴法院維持判決結果。
判決書中寫道:「藝術家必須意識到,藝術的自由不是絕對的,他們和任何其他公民一樣,要為自己言論的後果負責。」對於傑瑞米來說,他僅僅想保留自己的尊嚴:「不能因為我是公眾人物,我就不再擁有任何權利。我堅信,這條紅線已經被越過了。我也堅信,言論自由不是免於承擔後果的自由。」
但情勢開始隨著名人附和而扭轉。加拿大著名喜劇演員諾姆・麥克唐納(Norm Macdonald)在推特上支持沃德,全球知名的蒙特利爾喜劇節也辦了一場表演,幫沃德籌款法律費用,以此「捍衛加拿大喜劇界的未來」。就連患有多發性骨骺不全症的身心障礙喜劇演員邁克爾・利夫希茨(Michael Lifshitz)竟然也不幫傑瑞米,而是覺得他應該被嘲笑。
2021 年 10 月底,最高法院以 4 比 5 票,判決沃德勝訴。對此,傑瑞米只平靜說:「說實話,我們對待孩子的底線在哪裡?」並表示未來會繼續關注身心障礙者權利。
開玩笑的「真面目」?
看到「傑瑞米案」敗訴的結果,我感到非常可惜,這個事件,也引起外國網友們在網路上激烈討論。喜劇創作的靈感和素材,確實可以來自於生活,但對人的尊重是玩笑的底線。負面的攻擊更常產生「地獄梗」,令人無地自容。如果喜劇的表演成果和獲得的笑聲,是建立在別人的難過和痛苦之上,那這樣的作品難以完全稱得上是純粹的喜劇藝術。
因為台灣鮮少有因為身障者被歧視或開玩笑因而上到法院的事件,大多媒體對這類報導只停留在網友反應,只停留在自己親身經歷和私人感受,根本不足以代表是公共議題,所以在此我特別觀察國際案例,其中傑瑞米案是最多完整報導之一,因此我引用多篇報導來呈現傑瑞米的真實故事,藉以表示開身障者的玩笑其實是一件很嚴肅並且很重要的事,也可觀察出台灣和西方國家對保障人權言論的重視程度,仍有落差。
詩人李泱曾說:「我們很會透過取笑他人,來提升自己的心理平衡。」這也是我聽到帶有歧視身障者的笑話或歧視性的稱謂時,對於取笑者感到厭惡和不屑的神情。
我認為大部分的身心障礙笑話,是在將自己與他人的不同誇張化,尤其是針對外貌。然而不論是什麼樣的玩笑,本質其實就是嘲笑的另一種說法,只是為了掩飾自卑或愧疚,才以「開玩笑」的方式來表達。
因為「身心障礙/非身心障礙」二元對立的教育模式,也讓大眾以不同的眼光,看待不同的群體,不論是與身心障礙者相處的態度、對身心障礙者課業或工作的要求等各種標準,早已因為內化了二元對立模式,而有所不同。
這種二元對立的負面影響,最常見的便是對身心障礙者「展現同情」。同情他人似乎看起來很正面、很有愛心,但我們面對非身心障礙者,卻不會施以「同情」。
舉例我的文章曾經提過的「玉蘭花」阿姨的故事,這篇貼文的下方,有許多網友們留言:「我就是同情啊⋯⋯至少是實質幫助,我是自由的,連我怎麼想也要情勒(情緒勒索)?」、「老實說,要不是為了同情和想幫助身障者,我才不會沒事去買什麼玉蘭花,不管它的品質好不好」。
然而街賣者有各種類型,讓我們換個對象去想,假如是街頭藝人、街頭表演者、學生社團募款,甚至配合網紅無償訪問或參與街頭實驗,都不算是購買「有用」的產品,只因對象不同,你在街頭上給予的回應,還會是「同情」嗎?
多數身心障礙者都非常感謝他人的善心,只是,一旦知道他人只是出於同情而購買,而不是自己有招客能力或自己賣的產品不錯時,仍不免失望。而購買者也通常難以察覺這個失望的情緒,這正是「微歧視」的奇妙之處。
如果可以,身心障礙者(詐欺者不在此列)並不想靠「同情」賺取報酬,我們期待的是,就算購買動機不是出於產品的實用性或高需求,每個人對任何人都不該展現「高高在上」的同情,而應該試著換位思考、「同理」對方處境,肯定買賣雙方的努力與心意。
只要社會所認定的「正常」標準一日不改善,即使社會出現反歧視的論述,也無法完全消除那些高高在上的辯論、模仿或對身心障礙者的取笑,我們仍會在公開或私下、正式或非正式的場合當中,看到、聽到或自己開自己的玩笑,也會不斷被滿溢的同情心視為可憐、需要幫助之人。
案例參考資料:
1. Comedian Mike Ward’s mockery of disabled Quebec singer not discriminatory: Supreme Court
2. Mockery of disabled singer not discriminatory, Canada’s top court decides
3. Despite Supreme Court loss, Jérémy Gabriel hopes his 10-year battle inspires others to fight
4. He mocked a disabled boy in a comedy bit. Canada’s Supreme Court found his words were ‘disgraceful’ but not discriminatory.
5. 嘲笑罕病歌手「醜到想淹死他」 加拿大喜劇演員被判無罪:捍衛言論自由
轉分享自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– 多多益善 左邊女孩/身心障礙,開什麼玩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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