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障心無礙|隱私權不保?還是從來不在?

在一個凡事都講求隱私權的時代裡,作為一個身心障礙者,在群體裏都盡可能的隱藏自己和他人的差異,佯裝成和其他人一樣,但只要走在街上、吃飯時、做出任何行動時,最先引人注目的永遠是我,肢體障礙的朋友們(簡稱愛友),是不是連隱私的權利都沒有?

請問有人會在第一次見面自我介紹說:「您好,我有痔瘡或我有高血壓」?從小到大,自我介紹的環節中,我總是最先說出口的不是名字,而是我的疾病,一次次的解釋,為什麼我肢體看起來不協調,還有癲癇發作時該如何救我,赤裸裸地面對不熟的陌生人,就像脫光光一樣,還必須條理分明的講述自己最隱私傷心的情況,裝作像聊今天天氣如何一般,憑甚麼呢?受傷的是我,還要照顧別人對我了不了解和害不害怕嗎?是不是要透過第三者通知同學(或同事)事前教育及傳遞醫學知識比較好?說了這麼多次,不僅沒換來同學的關心和常識,其實,在我心中只換來的多重傷害,還有深深的心理陰霾。

愛友們自出生看病就要被醫院紀錄,上學上課以各種名義加了註記,彷彿你天生背上貼了:「你就是特殊人物」的標記,更不用說出了社會的刻板印象,還輪不到網路的流言蜚語、人肉搜索、網路霸凌等出現,我已被現實中的「我這麼做都是為你好!」活生生的曝光於眾。記得大學時期特殊人物的座號是有特殊編號的,曾經有老師在第一堂課問過所有同學:「為什麼她的座號和你們不同?甚麼是癲癇?」就連國家考試也將身心障礙考試列為獨立的項目,為了行政方便,卻也將我們的身份無止盡的曝光至屍橫遍野,愛友們連心理準備的時間都沒有,選擇的餘地都沒有,不是只有名人才沒有隱私,容易受到排擠及異樣眼光的身心障礙者們,隱私不保?對我而言,隱私從來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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